什么是刑罚执行
1、法律分析: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
2、法律分析: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罚转换裁定将移管回国的被判刑人收监执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3、【法律分析】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具有的特征是: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
我国监狱现行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监狱现行的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监狱现行的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给监狱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监狱的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法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确定与指引,是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总体性规定。总的具体方针包括两个方面:“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树牢教育理念。监狱党委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坚持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创新改造方法。监狱在运用传统教育管理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途径。是完善分类教育。监狱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过程中,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各类教育模式日趋完善,不断彰显人文关怀。
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巡回检察组成员主要由组织实施巡回检察的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组成,也可以抽调下级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或者安排本院其他相关部门的检察人员参加。
法律分析: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监督敏感度,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也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协作配合,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巡回检查一般指税务机关对流动性较大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监督敏感度,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也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协作配合,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巡回检查一般指税务机关对流动性较大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是依法组成的、具有一定权力和职能的检察院下设部门。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采取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等方式进行监督。